原标题:蔡英文晒“台独”成绩单?要警惕这两种“台独”新形式、新动向
近日,蔡英文在社交媒体晒出100天修法成绩单,包括将大陆、港澳人士列入“外患罪”,提高涉密人员管制等。
对此,外界担心绿营的上述种种作为,直接带来的效应是打压和限制两岸交流、在岛内制造人人自危的寒蝉效应,但从长期、深层次的效应来看,这些做法比传统意义上的“法理台独”危害更大、影响更恶劣。
6月12日,港台腔发表的一篇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在人民日报海外网主办的金台沙龙上的发言,就曾深入探讨过相关话题。
王英津认为,蔡英文当局执政三年来,一直推行渐进、柔性“台独”路线。今后蔡英文不会放弃“台独”路线,但可能会变换手法。
从表面上看,每一个“台独”动作没有那么大的力道,但经过一段时间后,会发现它在“台独”之路上向前迈进了很大一步。这就是“蠕动式台独”的特点,目前已经出现的“修法台独”便是其中之一。
“法理台独”通常分为六种形式,即“制宪台独”、“修宪台独”、“立法台独”、“修法台独”、“释宪台独”、“释法台独”。在这六种之中,蔡英文当局开始操弄“修法台独”。所谓“修法台独”就是通过修改台湾地区的“法律”来落实“两国论”的理念和主张。
对此,王英津举例说,今年5月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都列入适用“外患罪”的范围或对象。很显然,这是“进一步强化两岸并非同一个国家”的“台独”动作,是刑法上的“两国论”,是“法理台独”的新形式、新动向,其危害性不容低估,大陆方面应保持高度警惕。
另外,还须警惕蔡当局有可能会推动“释法台独”。2016年,经蔡英文提名,立法机构审查并决定同意了7名“大法官”,今年10月又将有4名经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上任。这样一来,经蔡英文提名产生的“大法官”就有11位。按照目前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已于2018年12月18日改名“宪法诉讼法”,2021年12月18日后实施)之规定,“大法官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应有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出席及出席人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依此规定,未来只要有8位“大法官”出席,有5位同意即可对有关“法律”做出解释案。很显然,倘若有些“大法官”违背中立公正立场、意欲做出“台独”解释案,这个门槛很难阻挡。倘若这种情况果真出现,另一种新型“台独”——“释法台独”就会登场。
王英津指出,今后台海形势更加复杂严峻,须针对新近出现或未来可能出现的“法理台独”形式,有针对性地研拟相关对策加以防范和遏制。